武汉市硚口区辰时西美发沙龙(圣锦苑店)涉及强制消费、虚假宣传

武汉通2024-12-18  80

武汉留言板:2024年11月17日下午4点本人在武汉市硚口区辰时西美发沙龙(圣锦苑店)剪发、烫发,共696元,最终强制收费700元,本人已于私下协调3次,均无果,现投诉武汉市硚口区辰时西美发沙龙(圣锦苑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及强制消费、虚假宣传。
理由如下:
1.设置霸王条款,强制消费,要求我充值整数,据当时老板刘琴说明,她个人剪发198元,染发498元,我烫发加剪发共计696元,但刘琴以店内会员卡不能以696形式充值为由,要求我一要不就自行开卡,剪发500元起充,染发1000元起充;第二种充在我同事卡里,但也只能整数起充。故迫于无奈,不想为几元钱纠结,最终我选择第二种,支付宝扫码转账700元。
2.涉及虚假宣传,前期明确告知理发师刘琴具体要求,她个人现场给了效果图给我看,但做出最终效果并不是原图,11.17日至今18天,我头发已全部变直,与她当初现场所述“你的烫发能保持很久时间”的承诺不符,只有发尾还有一点弧度,非常难看,对我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3.消费半个月以来,我个人发质受损,完全不是700元消费应有的效果,我分别与老板刘琴本人于剪完烫完现场、当天晚上回家微信、12.5日当晚微信沟通过,我个人沟通开始只是反馈问题,但刘琴本人一上来一直指责是我个人不染色、发质差、不会打理等问题,并不是她个人技术问题,态度嚣张恶劣,并支持我向有关部门投诉,还于12.5日深夜骚扰我同事,要求我同事劝我,想以此来对我施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等规定,武汉市硚口区辰时西美发沙龙(圣锦苑店)店大欺客,作为消费者,我有权要求经营者刘琴承担赔偿责任,并全额退款700元。
官方回复:尊敬的刘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4年12月10日10:41分,用电话83789658拨打您的电话,核实相关诉求情况。2024年12月11日10:52分,11:09分,我单位工作人员再次用电话83789658拨打您的电话,组织双方通过电话调解,您要求全额退款,被投诉商家拒绝您的诉求,可以送您免费护理,您表示拒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经进一步维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荣华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