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城协子河畔D区地下车库至今一直未交付

武汉通2024-12-18  34

武汉留言板:武汉汉南区绿地城协子河畔D区延期500多天22年分批交付,但地下车库至今一直未交付,楼下地面只能停几辆车,住户只好把车停到小区门口,小区门口也是非主干道,目前交警开始对小区车辆贴违停罚单,小区车库迟迟不能交付,小区门口不让停,周围停车场几公里距离,请问该小区车停哪里?请督促绿地开发商尽快完成地下车库交付,该路段别贴条或画车位,解决停车问题。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经了解,您反映的是绿地城协子河畔D区路段车辆被贴罚单,建议增设停车位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住更局市场管理站工作人员已上报,后期我区住更局会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地下室尾欠工程,力争早日投入使用。经核实,因您未提供您的车辆信息,无法核实您的车辆违法停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知,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四中队已安排警力在该路段巡查,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违停车辆进行劝离或车主不在现场的违停车辆粘贴违停告知单处罚。经现场踏勘核实,河湾路、协子河路均为双向四车道,路段无非机动车车道,机非混行,道路并不具备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条件。市交管局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在交通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仍然推出了便民措施,规定“晚7点至次日早7点,在小区周边顺向依次单排停放,且不妨碍交通通行的车辆,免于处罚。”尽可能方便群众。2024年12月16日15时17分,12月17日我区住更局市场管理站、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通过电话027-84851353、8475839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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