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2015在天纵半岛蓝湾购买的房子,一直没有装修空置到现在,请问有物业费减免政策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电话83890072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咨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问题。天纵半岛蓝湾小区由武汉康城兴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关于您反映的问题,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确实有“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2018年修订、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已将该规定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物业公司向您催收欠缴的物业费属合法权益,您房屋交付后未入住,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也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缴纳。区住更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积极跟进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处置进展,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11月27日11时39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科通过电话8389007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 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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