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公园大观物业为催缴物业费,阻挡业主回家路

武汉通2024-12-18  48

武汉留言板:各位领导,融创公园大观自交房以来,问题百出,所承诺的配套问题也没有对现,而当时我们买房所签署的物业管理费等问题,是建立在有好的商业配套,五星级服务标准,好的小区环境的才签署的,而自从小区交付以来,业主的面积差,退款问题,迟迟不解决,而且融创开发商和融创物业并没有做到购房前所给承诺,以及物业费同价值的服务标准。 而在目前市场下行的情况下,很多小区物业已经主动降低物业管理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而融创公园大观物业,不知道想办法提高他们五星级服务水准,只知道一味打电话,上门、发短信骚扰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和标榜的五星级服务水准完全不配。 现融创公园大观物业,为了催缴业主物业管理,物尽不用其及,阻挡业主回家之路,不让业主的车进入小区,他们那来的权利,这是他们的服务标准吗??? 业主地下车库使用权,归业主集体所有,物业无权阻挡业主车辆进小区,望相关物业管理部门严查,融创公园大观业主坚决维权到底!!!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1.关于您反映面积差未退款的问题,购房实质为双方缔约行为。您与企业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五章针对房屋面积差异议处理及违约责任均有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该诉求应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关于退面积的问题,经企业反馈,表示待项目账户有款项后,考虑优先按照提交资料的前后顺序退面积补差。若您对协商结果仍存在异议,您可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通过法律等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2.关于催缴物业费问题,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费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对于欠缴物业费业主,物业公司可以提醒业主尽快缴纳物业费。3.关于物业阻拦业主车辆进入小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小区地下车库由开发商免费提供给业主停放车辆,物业公司未阻拦业主停放车辆,开发商要求物业公司核实业主身份信息才能进入地下车库免费停放车辆。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住更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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