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根本打不到四星级别的服务,高空抛物摄像头业主们要求物业安装了几年了,几年过去了,依旧没有动静,一楼架空层的底商消防通道门按理是必须封条加常锁的,结果是一年365天都常开,外面的人可以直接从一楼底商的后门进去小区,整个小区的安防存在极大的隐患,希望房管局等可以介入,特别15栋的底商后面,必须要关闭!!!同时介入落实高空抛物摄像头事宜,最后恳请物业费下降15-20%,现在的服务根本不匹配,地下室也是常年黑区马区,开车都要靠车灯,不然很容易出事。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针对您反映希望加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于高空抛物摄像头相关设施的新增需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已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的,应当经占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我区住更局要求物业公司在楼栋单元等公共区域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海报,并在业主微信群内定期做相关宣传。利用小区公示栏、广播、微信群等媒介继续广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推动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针对您反映的架空层底商消防通道门常开的问题,我区住更局了解到是商铺后门,我区住更局要求物业公司上门沟通协调。如沟通效果不佳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针对您反映地库灯照明不够的问题,我区住更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巡查,发现照明不够情况及时加装照明设施。针对您反映希望降低物业费的问题,反映的物业服务费过高的诉求,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小区大多数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费过高,希望降低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时根据业主大多数表决结果执行,确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我区住更局要求物业公司做好沟通解释工作。12月17日 ,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75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悉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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