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目前江夏区今年7月1号开始执行的政策 但是我们是7月1号之前签的物业协议 目前物业费规定的五星级最高不能超过2.4 上浮20%后也不能超过2.88 目前我们小区优惠后是2.95 已经超过目前的物业费标准 我们小区物业费目前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物业费是否需要根据政策来调整一下。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桥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按照《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在2019年8月1日前备案的小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物业费,在2019年8月1日后备案的按照该实施办法收取物业费,需向房管局物业科呈交相关星级定量依据。12月10日10时39分,12月10日11时15分、12月11日10时05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194062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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