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帝大御璟城开发商侵权,违规侵占业主的地上停车位产权,地上停车位位于建筑规划红线内且属于小区公共用地,根据《民法典 》第27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现在物业回复说,地上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侵占业主产权及利益。诉求: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行为,申明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属帝大御景城全体业主,相应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如开发商强制说停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请开发商提供政府确认了的产权证明。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目前未查到该项目地上车位的相关信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转让和解决,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没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区自建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回复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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