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郦城12栋废品回收站无证经营

武汉通2024-12-26  80

武汉留言板:长丰街道春江郦城12栋。该废品回收站 无证经营 要求按照法规处理。法规如下:(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因此,对于废品收购站无照经营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首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法规(2)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废品收购站无照经营期间获得了违法所得,根据同一法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措施旨在剥夺违法者的非法收益,并对其进行经济惩罚。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联系,告知您执照已办理后期由商务局规范。2024年12月11日09时04分,我局长丰市场所通过电话0278330023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丰市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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