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新建房地产商品住宅验收时,是否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的合同工期内此问题前期已转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证审批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反馈超合同工期继续施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由住建部门负责。请落实责任部门,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推诿扯皮,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反映的远洋长江樽工程名称为新建商业、商务、居住、公园绿地项目(武汉设计之心),建设单位为武汉设计之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工期问题是属于施工合同约定内容,若超期施工属合同履约问题,不属于验收条件。12月19日15:09分,我局通过电话5951253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处置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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