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奎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后湖街解放大道2096号花桥村D包K7-A地块(佰昌公馆A区)2栋/单元1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382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奎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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