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3号

武汉通2025-01-07  0

  彭丹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华立·新华时代2栋3单元4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867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丹
2025年1月3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