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0号

武汉通2025-01-07  0

  冯洪港、李冰心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南湖街南湖花园宁静苑小区7栋4单元4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0503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洪港、李冰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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