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5号

武汉通2025-01-07  0

  冯洋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古田四路41号-42号(原古田四路13号)1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商2010)第130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洋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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