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贝合典当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西北湖路55号顶琇西北湖C地块1栋2单元9层(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526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贝合典当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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