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颖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余家头上杨家路欧景苑雅景阁3单元7附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5商)第0168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030262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颖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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