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9007号

武汉通2025-01-07  0

  武汉恒达房屋开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丰竹园三期3栋4单元6层1号的《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市20040860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恒达房屋开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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