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991号

武汉通2025-01-07  0

  武汉福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阳光海岸13栋2单元6层02号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武房商证夏字第2005041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福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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