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987号

武汉通2025-01-07  0

  方勇军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前川街百秀街三建住宅楼3单元4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黄陂国用(2009)第280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060437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勇军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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