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984号

武汉通2025-01-07  0

  张汉芬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新世纪花园2期B区3栋1单元7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305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汉芬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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