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密,刘苗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武汉碧桂园翠堤春晓三街162栋6单元2层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2011)第3100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201400153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密,刘苗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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