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是青山区建设二路大华锦绣时代一期1栋低楼层居民,楼栋负二楼有一个生活水泵房,水泵一直震动和发出机器轰鸣声。夜间一直嗡嗡嗡,导致家里小孩学习困扰、家人睡眠受影响。希望监督大华地产和大华物业作出必要的整改,解决噪音问题。
如附图:2024年12月24日
23:53 监测生活水泵房门口(一)噪音值为46.2分贝
23:56 监测生活水泵房门口(二)噪音值为52.3分贝
我的诉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大华地产和大华物业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大华地产和大华物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将生活水泵房噪音控制在【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的标准范围内。
解决进展回顾:
2024-12-13 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查询码:3339317
2024-12-16 我接到青山区住更局电话,物业在家中实测噪音35分贝左右,负一楼生活水泵房噪音超过50分贝,查找原因是水箱进水和水泵抽水噪音所致。后调整进水后有所改善。
2024-12-18 留言板办结。
2024-12-18 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查询码:3346687
2024-12-20 我接到青山区住更局电话找我了解情况和反馈。
2024-12-23 留言板办结。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二十二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联系物业企业了解到,锦绣时代一期负一楼排烟机房及负二楼水泵房为原开发设计就存在的设备,排烟机房及水泵房设备为正常运行状态。您多次反馈此问题,2024年12月16日晚物业工程人员协同您一起分别至负一楼、负二楼和您家里,现场进行了设备运行噪音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负一楼排烟机房、负二楼水泵房设备运行噪音没有超过国家标准。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回您,您反馈晚上在水泵方噪音有50多分贝,您要求负二楼水泵房做全隔音设施,物业企业已将您的诉求转达小区开发地产协调处理,您可观察后续处理情况。12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856690)向您反馈相关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住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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