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两点诉求:1.恳请江汉区尽快出台新的物业费标准。房价涨物业费跟着涨,房价跌物业费却一成不变!武汉是新一线城市,更应做到以人为本,关心民生,降低物业费标准更应率先垂范!这也是刺激消费的方法!钱全被开发商赚跑了,人民的剩余被掠夺的干干净净,哪有钱消费!目前武汉目前物业费最高标准是3.2一平,广州物业费最高才2.8!目前武汉各远城区都分别出台了物业费标准,为民众减轻负担,希望江汉区跟进!2.要求降低华发中央首府物业费且减免空置住房物业费用。华发中央首府物业费太高与服务不匹配,华发中央首府(华发中城荟二期)小区是22年7月和12月分两批毛坯交付,物业费3.84一平,顶格收费!但是服务质量堪忧,完全达不到五星物业的标准!管家人手配备不够,保洁也不够,经常需要业主提醒才会去做卫生,新房交付但是电梯常出现问题,管理人员检查不仔细,经常有设备损坏没及时发现,给业主造成麻烦,服务态度差,前台总是板着个脸,门口保安和收账的一样,非常凶!完全无法沟通!服务跟不上,收费很积极!而且大多数业主都没有入住,空置房仍要承担物业费,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却要承担同样的物业费非常不合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中央首府物业费政策的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主体,在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内与之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居民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后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讨论的方式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第四十一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对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折扣事项进行专门规定。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维护,加强物业工作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公共设施的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2月25日16:15分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827648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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