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今日下午本人在在硚口路崇仁路违停3分钟被贴条子从收到短信到贴条子只有3分钟武汉市规定应该是收到短信10分钟后拒不驶离的在作处罚吧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的车辆于2024年12月09日12时51分,您将车辆停靠在京汉大道崇仁路路口至硚口路路口,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我队工作人员对您的违停行为发送外呼短信提醒,至12时54分未将车辆驶离,我队工作人员对您的车辆违停行为张贴了违停告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您反映的车辆停放处无停车泊位线,属于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我队核实当天违停图片,外呼时间与贴单时间相隔3分钟,违停事实清楚,且我队对该车张贴停车行为报告单取证规范,程序合法。我队对每一起违法停车摄像取证告知,均已通过武汉交警智能外呼系统向违停车辆车主预留的有效电话推送短信提醒。短信外呼时提醒违停车辆及时驶离,仅作为交通管理的辅助功能,违停处罚以车辆违停事实及法律条款作为依据,以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短信提醒为由并不能作为违法停车行为免于处罚的合理理由。 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到违法处理窗口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硚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12月10日11:11、14:47、15:54分我队民警分别与您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由于您无法联系,故无法反馈我队调查情况和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 硚口区交通大队二中队】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