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公租房因房改购买产权时,原承租人已去世,是否还能以已去世的承租人名义购买该房屋产权?或是应以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名义购买该房屋产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公房买断的问题,经核实,您反映的房屋性质为自管公房。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继续执行原有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11】15号)规定:“出售自管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出售自管公有住房申请,经批准后,与职工(住户)签订售房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江岸区住更局仅负责下达区属单位的房改批复,公房原承租人去世,由产权单位界定公房应收回或变更承租人。1月2日14点,江岸区住更局通过电话82835975,已向您做相关解释工作,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住更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 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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