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03号

武汉通2025-01-09  1

  周忠桂,张爱武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纸坊街熊廷弼路与古驿道交汇处轻松园小区1栋1单元7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2)第624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2007478-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忠桂,张爱武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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