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栗庙村藏龙倚湖逸居12栋-1-3层1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60308-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