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95号

武汉通2025-01-09  1

  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栗庙村藏龙倚湖逸居12栋-1-3层1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60308-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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