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住更局物业管理科纵容将军路刘家墩社区业委会选举违法操作

武汉通2025-01-23  33

武汉留言板:东西湖区住更局物业管理科纵容将军路街道刘家墩社区以《物业服务合同》条款限制、剥夺业主参选业委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应将“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理解为“拒不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刘家墩社区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作为参加业主大会选举的报名资格,与前述法律法规相悖,系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请相关政府部门核实。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将军路街工作人员于1月14日通过电话83938400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根据国家住建部【建房2009274号】文件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另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因此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是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一种。1月14日09时21分,我区将军路街通过电话8393840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刘家墩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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