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物业费下调新规的适用对象是全体小区还是新规颁布后交房的小区?我小区为高层,2022年12月30交房,物业费3+至今小区物业不按照新规办事。问询答复说新规不适用我小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534-2017),实行分级定价,其中含义适用于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12月6日,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发展中心通过电话027-81818240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您已知晓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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