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救援站

武汉通2025-02-08  54

武汉留言板:关于消防救援站市长,您好!建议将“武汉市江汉区越秀政府专职小型消防救援站”更名为:“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越秀政府专职小型消防救援站”,突出“精武路”(如图)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新华街网格中心接指挥协调中心转办单后,立即转新华街道平安建设办办理。接到督办件后,新华街道平安建设办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核实情况,您反映关于“武汉市江汉区越秀政府专职小型消防救援站”更名问题, 消防救援站命名权通常归属于相关的消防救援管理部门,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国家层面相关法规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未对消防救援站命名权作出详细具体规定,但确立了应急管理部门对消防救援工作的管理职责,暗示了命名工作是在其管理范畴内。应急管理部及国家消防救援局出台相关政策和规范,对消防救援站命名进行指导和要求。地方层面自主命名情况:各地消防救援总队、支队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原则基础上,对辖区内消防救援站进行命名。虽然消防救援局属于国家应急管理部管,但地方的应急管理局对消防总队、支队、大队、站只有指导建设的权利,并无直接管理权利和指挥权。具体到消防救援站,它们通常属于该地区的消防支队或大队管理,而消防支队或大队则归上一级消防总队管理,最终都归属于应急管理部门。2025年1月22日11:58分,江汉区新华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通过电话1827199885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经办单位:江汉区新华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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