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碧水大道姑李路上姑李路上大堤道路以前汛期都一直对行人非机动车开放,汛期过后反而以堤坝道路原则上不可通行关闭。希望对政策的合理性给予解释,堤上装有绿色护栏符合安全标准,希望能开放给予市民方便。对面黄陂堤坝连护栏都没装汽车都可以通行,本来两百米的路要绕两公里,希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个方便,十分感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水务和湖泊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电话83241543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堤防道路问题。 经核实,1、堤顶道路是防汛抢险专用通道,不属于社会交通道路,同时也非必要通行途径路线,其主要功能是通行防汛、应急、抢险车辆。同时社会车辆(含非机动车辆)及重载车辆在堤顶道路行驶、停放,会对堤顶道路、堤肩及堤身造成较大损坏。我区水务和湖泊局为确保堤顶道路防汛功能完好,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4月20日印发实施)第四十三条规定“堤顶道路和上堤道路是堤防管理和防汛抢险的专用道路,原则上不得作为社会交通通道”依法对堤顶道路和上堤道路实施管控。2、堤顶道路宽度较窄,无红绿灯、限载限速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警示标识,社会车辆(含非机动车辆)在堤顶道路上面行驶速度过快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第四次修正)第十五条、《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4月20日印发实施)第四十四条、《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人大表决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均从安全通行的角度明确社会交通通道、公路、防汛抢险专用通道的区别,目前堤顶道路仅作为防汛抢险专用通道,暂不具备社会车辆(含非机动车辆)安全通行的条件。3、为了方便市民通行,我区在府河堤旁修建了碧水大道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梧桐雨西门预留了行人闸机通道供市民通行。请您予以理解 2025年1月17日15时25分,我区水务和湖泊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24154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水利水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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