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请转派至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洪山区美好长江首玺K3小区内龙湖怡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水务部门允许长期私自使用消防栓水或市政用水进行浇灌等作业。要求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用水的,由城市洪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任何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
有前款用水行为的, 由供水单位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常用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认的,按照前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个人平均用水时间计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您主要反映:美好长江首玺K3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025年1月24日,青菱街应急办联合社区,迅速前往美好长江首玺K3小区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工作,物业公司使用室外消火栓水源其水费一直由物业支付并已提供相关缴费发票,不存在盗用情况。1月24日16时39分、17时14分、1月26日9时17分,洪山区青菱街道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97222027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青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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