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法部门对菜吉鲜生鲜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立案

武汉通2025-02-23  82

武汉留言板:尊敬的执法办案负责人:您好!我是在2025年1月18日于菜吉鲜生鲜超市(地址:东西湖区新城十二路52号江语城1栋/单元1层商4-6号 )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熏烤肉肠和乌江香脆萝卜干的消费者。此前,贵单位执法人员告知我,针对此次生鲜超市售卖过期食品事件已立案调查,对此我表示感谢。但在沟通过程中,当我询问立案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时,执法人员却称不清楚,未给予明确答复。我深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严谨、公正,而我作为此次事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知情权。明确立案依据,不仅有助于我了解整个处理流程,也是对我的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障。因此,烦请贵单位能够安排专人,尽快向我详细告知此次立案所基于的事实证据,以及对应的具体法律条款,让我能够清楚知晓事件进展和处理依据。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期待您的及时回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于2月14日通过电话83290095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消费者维权的问题。 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已告知您,该案件已立案,被诉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调解,并告知您相关解决途径。 2025年2月14日10时43分,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29009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市场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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