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您 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上周把我的房子卖了,我现在需要配合新房主将我的移户转出。但是我现在的情况是,有一套还未交的期房。我的户口应该是可以迁到我未交的期房那边的社区(但电话咨询说那边不接受我们的户口)。我现在有租房过渡,那我的户口可以托管到过渡的小区所在社区(上集体户口么?)。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刘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江岸区公安分局核实,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4、《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规定,2025年5月3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首次交易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以由请落户。所需资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3、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缴费凭证;5、个人办证承诺;6、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2025年2月25日14:48:00,江岸区公安分局通过电话027829057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公安分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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