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在2月18号在业主群发电瓶车充电晚上 12 点一凌晨5点之间断电,此时段全面停止电瓶车充电并未等业主回复在当天就开始限电,理由是接到街道办通知,业主要求出具街道办的盖章文件,物业方直接不理会,业主正常提出问题也不理,这种懒政到底是街道办提出还是物业单方面提出我们无从得知,但是这种会变相的让集中充电的电瓶车变成提着电瓶进家里冲电反而更危险。这是业主给物业方的建议
1、充电需求角度:很多居民工作繁忙,只有晚上下班回家后才有时间给电瓶车充电。12 点到 5 点禁止充电,意味着他们可能无法充满电,影响第二天正常出行。比如上夜班的居民,凌晨才下班回家,此时禁止充电,电瓶车电量不足,第二天根本无法使用。小区设置充电桩就是为了方便居民充电,这样限制时间,反而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违背了设置充电桩的初衷。
2、安全影响角度:从安全角度看,限制充电时间并不能真正提升安全性。电瓶车充电引发安全事故,更多是因为充电器不匹配、车辆本身线路老化等原因,与充电时间并无直接关联。如果担心夜间无人监管,那更应该加强对充电设备和环境的日常检查维护,而不是简单粗暴地禁止夜间特定时段充电。而且,突然禁止这个时段充电,可能会导致部分居民为了给车充电,私拉电线,这反而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3、设备利用角度:充电桩作为小区的公共资源,限制夜间充电时间,会导致设备在这段时间内大量闲置,降低了设备的使用效率。小区投入资金建设充电桩,就是希望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居民服务,现在却限制使用时段,造成资源浪费,也不符合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4、合同与公平角度:居民缴纳了物业费,其中应包含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合理权益,充电桩作为公共设施,在无充分合理理由下限制使用时间,属于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损害了业主的权益。而且不同居民的作息不同,仅因部分人可能存在安全担忧,就限制全体居民在该时段充电,对那些有夜间充电需求的居民不公平。物业应平衡好安全管理与居民需求,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
官方回复:尊敬的周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因电动车充电事故多发,后湖街道传达区安办工作提示函【2024】22号文件要求,所有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房(棚)每晚24时前务必断电(停止充电),降低夜间火情风险,给您造成不便,敬请原谅。2025年2月25日9时21分,江岸区后湖街道通过电话18064092937告知您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江岸区后湖街道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基层服务。【经办单位:江岸区后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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