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名下有一辆2009年注册摩托车 但在2011年应是8月或9月在新洲区辛冲镇家中初盗 当时报警于新洲区辛冲派出所 后来来了两个民警 作了记录 现年数太久了 当时记不清给没给回执或证明什么的 现手上什么证明也没有 现摩托车已达强制报废期 影响现在驾照学法减分 要摩托车注销后才能学法减分 问交管说要派出所开证明 后去车管所注销 因人在汉口但刚才打电话89170666辛冲派出所咨询相关事宜 像有点困难 办不了 现求助车管所和辛冲派出所 像我这情况 如何开得了证明 如果才注销得了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对出警记录的保存时间有相关规定,如相关记录仍在保存期内,案件相关人员或其授权代理人、律师等有权申请调取,且调取出警记录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取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上级审批后决定是否批准。由于您反映的记录至今已有十多年,加上人员调动等情况,记录可能已遗失,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2月27日辛冲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917****)告知您相关情况,您已知悉。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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