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现在全国多地已经兴起降物业费 多地甚至已经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打折. 请问武汉为什么不跟进这个措施?老百姓要求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请问什么时候跟进这个措施!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针对2019年之后的物业费缴纳问题,双方可按照签订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执行。2月26日15时36分,16时14分,17时02分,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5525226多次联系您,您均未接听电话(详情请见三次未接通电话截图),因您信息保密,无法发送短信,特在系统上告知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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