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故意变道溅人一身水,民警却说无法处罚司机

武汉通2025-03-24  36

武汉武汉留言板: 2023.6.18中午12:19:55,在小黄家湖路北侧黄家湖北路路口向西30米,一辆凯迪拉克白色小轿车,见路边人行道有人通过,故意迅速变道并加速溅起两米高积水,泼向行人。 我于当天报警,张家湾派出所民警以无道路监控权限为由,让我第二天去洪山区交警三中队查道路监控。可是第二天交警三中队又让我回张家湾派出所查监控。6.19日下午2时左右张家湾派出所查阅监控后查到车辆信息,并电话联系司机,司机以没时间为由拒不到派出所协调。民警以不能处罚为由,让我回去或者起诉司机。 请问开车故意溅水就不能进行处罚吗?我全身湿透,身体感冒,手机进水,费劲巴力找到司机车牌号,司机拒不到场,被溅人就只能自认倒霉?根据我国车辆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明确了在道路有积水时,需要尽可能降低车辆速度减速慢行,违反这条规定会被处罚20~200元人民币或者是处以警告。我要求进行处罚司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您主要反映:举报小黄家湖路有车辆违法行驶。 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举报有车辆在通过路面有积水的路段未减速慢行导致您被积水溅到的问题。我队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您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队核实处理。若该车辆违法行为属实,我队民警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依规对驾驶员予以处罚。 7月10日8时42分,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通过电话8873967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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