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颐景康城物业不让有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小区

武汉通2025-03-24  72

武汉留言板:我在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颐景康城买了车位,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不让我续车子的管理费,导致我有车位也没法进出小区。物业不让续车位费的原因是说我没交物业费,我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因为车子多次在小区停放被刮碰,去找物业调监控查责任人,物业都是说监控死角查不到,我自己去修车花了两千,因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所以我要求完善监控并赔偿我的损失之后我才交物业费。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车辆在小区被其他车辆剐蹭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建议您参考颐景康城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及《车辆停泊服务协议》中,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承担小区停放车辆的看护及保管义务。小区发生车辆剐蹭受损相关问题的,我们已督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公安的调查取证工作。经查,颐景康城小区监控探头设施设备属于开发商建设交付时的配套设施设备,由于开发商建设的监控设施设备并未对小区全覆盖,导致小区监控摄像确实存在监控盲区。我局已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规范管理,加强日常巡逻,预防排除小区各种安全隐患工作。若业主有加装公共设施设备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二百八十一条:业主共同讨论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附属设施设备;均由业主共同表决。加装小区监控设备,属于改建、重建公共附属设施,应向社区(业委会)申请,由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申请启用公共收益或公共维修资金加装公共设施设备。我们已督促物业公司将您的诉求,上报社区(业委会)由社区组织征信全体业主意见,后期由全体业主表决意见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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