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被宠物店欺诈,市监程序化回复没有做出惩治措施

武汉通2025-03-24  72

武汉留言板:本人九号被宠物店欺诈市监称签了合同但是宠物店拒绝履行合同上面的协议而且没有盖章及售后服务电话对此市监认定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是宠物店称不买狗粮售后概不负责是有悖公平交易本人拒绝被骗要求退款遭拒被推搡辱骂此事相关部门没做出强有力惩处 市监称派出所17号给与回复 实际派出所该电话没有回复过 当时本人希望派出所固化店内推搡辱骂本人视频 派出所说没事宠物店删除后他们能恢复实则如我所料宠物店销毁证据而派出所无动于衷 有理由怀疑派出所包庇宠物店欺诈行为 本人去过两次派出所 市监给我看过类似本人被诱导支付钱但是宠物当场不要要求退款的案例 在大智路派出所解决过一例 有理由怀疑相关部门包庇宠物店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对市监及派出所的不作为感到心寒 希望早日还消费者公道!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与对方系消费经济纠纷,2025年2月13日、17日,江岸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所内对您接待,通知对方店铺售后人员来所,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根据公安部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同时经核查,我所民警以及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核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宠物店门口张贴“宠物消费提示”,提醒消费顾客。关于您反映在该店购买宠物因涉及捆绑销售狗粮,当场未带走狗,希望退款一事。经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智所工作人员多次与被诉方沟通,被诉方表示已签署合同,您可以随时带走自己挑选的狗,无法为您进行退款,针对您的退款诉求,被诉方无法接受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依法终止调解,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月3日15:39,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智所通过电话8228121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主办单位: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智所协办单位:江岸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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