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原全家户口及房产在江岸区后湖派出所建档,目前新房位于塔子湖派出所管辖范围,准备把夫妻其中一方及小孩的户口迁到新房(塔子湖派出所管辖范围)。这样需要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证件?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规定,立户所需资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立户登记类)》;2、《居民户口簿》;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注:(1)立户房屋非房主独有的,需提供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2)要求随迁相关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与私人租赁的住房)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通过购买、自建、还建、继承、受赠等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的住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分配房屋。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件)包括: 1、不动产权证书;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3、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权属证明;4、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确权证明;5、还建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和确认单等证明;6、福利房所有权证明: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房管部门签发的“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 您的问题已得到解答,您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02782297927咨询,也可携带资料到江岸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后湖五路16号)现场咨询。 2025年2月27日江岸区公安分局通过电话027829057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公安分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经办单位:江岸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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