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030号

武汉通2025-04-03  65

编号:2025第103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856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1029号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1001GB00100F00070072  江汉区姑嫂树村K3地块福星华府(姑嫂树村)K3地块8栋1单元7层5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璇(公民身份号码:42082119910127302X)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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