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022号

武汉通2025-04-03  65

编号:2025第1022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890号,武汉旭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680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7031GB10003F00040192  蔡甸区新天大道130号居住、商服项目(金地中核凤凰城)4栋1单元24层2号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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