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021号
根据(2025)鄂0106执1822号,江小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5972号 |
武汉市海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6010018GB00002F00010102 |
武昌区武珞路340号土地交易建住宅商业项目(百胜·中南首府)1栋/单元21层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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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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