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067号

武汉通2025-04-03  64

编号:2025第1067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077号,严月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昌国用(初改2004)字第00380号 闻帆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08002GB00071F00010010  武昌区首义新村16栋1单元6层4室   
2 昌200400800 闻帆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08002GB00071F00010010  武昌区首义新村16栋1单元6层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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