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044号

武汉通2025-04-03  72

编号:2025第1044号

  根据(2024)鄂0112执3570号之五,周静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8052号 武汉市一邦科技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13007GB00024F00040021  东西湖区新桥中路1号澜廷4栋/单元2层(10)商号  协执过户,买受人:周静怡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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