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019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337号、(2024)鄂0111执恢337号之二,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新国用(商2015)第16187号 |
陈宾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8010GB00057F0004006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968号枫亭花园(紫菘·枫林上城)7栋1单元23层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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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20740号 |
陈宾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8010GB00057F0004006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968号枫亭花园(紫菘·枫林上城)7栋1单元23层03号 |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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