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011号

武汉通2025-04-03  36

编号:2025第1011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1045号,郭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8924号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07GB00303F0001000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松海苑3栋1单元1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郭云(公民身份号码:320322197503150782)名下,抵押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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