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毛槐甫(已故),张爱(已故) |
张晶50%,王霞50%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5820号 |
江汉区三泰里银河大厦1单元7层18号 |
2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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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毛槐甫(已故),张爱(已故) |
毛德华50%,毛德文50%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5821号 |
江汉区三泰里银河大厦1单元7层19号 |
31.3800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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