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155号

武汉通2025-04-03  44

编号:2025第1155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889号之三,谭明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5230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4070018GB00205F0005008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5R2当代武汉汉阳满庭春MOMA1栋2单元3层3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谭明波(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23199207223375)名下,抵押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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