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152号

武汉通2025-04-03  51

编号:2025第1152号

  根据(2023)鄂0106执2681号,周鸿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655号 辛军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70004GB00207F0002001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碧湖新村社区57栋2单元5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周鸿冰(公民身份号码:422228196205090017)名下,产证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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